據新華社北京8月2外接式硬碟7日電 商務部網站27日發佈消息,國家衛生計生委、商務部25日印發通知,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併購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廣東、海南設立外資獨資醫院。
  通知明確,除香港、澳門和臺灣投資者外,其他境外投資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設置中醫類賣屋醫院。
  根據通知,申請設立外資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醫學技辦公室出租術和設備;可以補充或改善當地在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技術、資金和醫療設施方面的不足。  (原標題:北京等七地獲准試點外資獨資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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