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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朝陽
  日前,中紀委網站通報了對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和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嚴重違紀問題的處理結果:決定開除趙智勇黨籍,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科員,收繳其違紀所得;決定開除張田欣黨籍,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對官員實行貶謫、奪俸的處罰,在古代雖不鮮見,但在今天,特別是張田欣“連降四級”、趙智勇更是“連降七級”,仍不免使人耳目一新甚至為之震撼。當然,對此產生誤解也難免。比如,有人援引黨紀有關條例之“寬嚴相濟”規定,說對趙、張二人的處理體現了這一原則中的“寬”。但事實上,對官員的違紀處分最嚴重的後果就是開除黨籍,而趙、張二人已被開除黨籍,所以所謂“寬”恐怕立不住腳。
  兩名副省級官員之所以被降級而沒像其他落馬官員那樣移送司法機關,應該是與有關部門的調查目前只掌握到其違紀證據有關。當然,被開除黨籍、被行政降級了,並不意味著他們就可以“脫罪化”,但顯然,他們這輩子是不太可能再身居副省級的高位了。
  “連降七級”之所以給公眾帶來強烈震撼,自然是因為官員特別是副省級這樣的高官適用降級處分並不多見,更何況是以連降多級這樣猛烈的方式。現實中,官員被降級的事肯定有,只是公開宣佈降級適用高級別官員的案例,幾十年間屈指可數。這當然不是因為官員的不當行為不能適用降級,而可能是降級作為一種處分似乎沒有被激活。
  由於對官員適用降級處分少,於是便易於造成一種誤會和一個現實。所謂一種誤會是,似乎犯事的官員都該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而一旦適用降級處分,反容易引起是否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的狐疑。所謂一種現實是,官員似乎能升不能降或易升難降,只有鋃鐺入獄才能“硬著陸”。官員有什麼問題、是什麼問題,就照有關制度規定去處置,這才符合法治精神。官員有升有降、能升能降,這才是正常的政治生態。
  對於從高空跌落的官員來說,他們所感受到的震撼或許不亞於公眾。從前辦公用房大,住房面積大,工作配有專職秘書、專車、出差坐頭等艙,看病不用排隊掛號,住院又有高幹病房,到如今仿佛是南柯一夢,一切都不可復得了。從前前呼後擁,威風凜凜,如今恐怕也要開始體味百姓每天都在體味的世間冷暖了。但官員總不大可能在一夜之間從違紀發展到嚴重違紀。如果官員考核不走過場,“帶病提拔”行不通,降級處分被激活並被正確適用,則一次被連降幾級的現象一定不會多見,也一定不會反覆出現。編輯:何平  (原標題:官員“連降七級” 促政治生態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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